前身
公路警察創始於民國34年,當時係駐衛警察形態,隸屬臺灣省公路局。民國39年改為臺灣省公路局駐衛警察隊,民國41年改制為臺灣省公路警察隊,民國59年擴編為臺灣省公路警察大隊。
開創
民國67年10月31日中山高速公路全線通車,乃於民國68年3月1日成立內政部警政署公路警察局,兼掌臺灣省公路警察大隊業務。
修編
本局修編組織條例,於民國82年1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82年2月5日奉總統令公布,定名為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。
分隸
民國84年4月內政部警政署與臺灣省警務處分開辦公,臺灣省公路警察大隊於同(84)年12月1日遷往臺中市,其後本局即專責辦理國道交通與治安維護任務。
整併
民國88年7月1日本局配合辦理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案,整併臺灣省公路警察大隊,負責國道、省道(臺二己線)、快速道路(臺76線)交通與治安維護任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