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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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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人應具備資料、注意事項及檢舉方式

提醒您:本局已成立「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」專區,如為檢舉國道交通違規案件,請善加利用本局「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」專區,不但可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,還可在線上查詢處理進度。

更新日期:112-11-21

發布單位:國道公路警察局資訊室

檢舉人應具備資料、注意事項及檢舉方式
  • 真實姓名、通訊地址、聯絡電話。(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,需協助查證說明)
  • 所提供之影片或照片應有日期及時間顯示,並確保拍攝日期、時間正確無訛。
  • 務請詳載違規行為發生之地點(國道 號東、西、南、北向路段或公里數)、 日期(年月日)、時間(時分)。
  • 違規事實之認定:
    • 如檢舉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,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、顏色外,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,宜需檢附攝取連續採證照片為憑,俾免爭議。
    • 另係違規停車者,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,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(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,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)。
  • 拍攝角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(如行駛路肩、行駛內側車道、跨越槽化線、插入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等),一併涵括擷取入鏡,俾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。
  • 相關交通違規證據資料(如採證照片)無法提供底片時,務請檢具兩份正本照片(1份供舉發使用,另1份係列案備查用)。
  • 如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,應檢具原始檔案(數位圖檔),以確保拍攝日期、時間正確無訛,並請於【檢舉交通違規案件資料明細表】內敘明違規之日期(年月日)、時間(時分)、地點(國道號東、西、南、北向路段、交流道出、入口或公里數)等資料後,逕向本局或所屬各公路警察大隊承辦單位,以電子郵件「附加檔案」傳輸方式,據以提出檢舉。
  • 交通違規案件發生日期與檢舉日期相隔, 請勿超過7日(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,不予舉發)。
  • 為落實貫徹轄區責任制,本局所轄交通秩序均移由本局所屬各公路警察大隊依權責查處辦理,俾符合行政作業程序暨審慎查明違規事實之歸責,且避免處理期程延宕,故相關檢舉交通違規案件,請檢具採證資料逕向發生地本局所屬公路警察大隊(承辦單位電子郵件地址連結如下)提出檢舉,以提昇並維護大眾交通安全與秩序之效率。
  • 依交通部函釋,為考量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,對於民眾以雲端硬碟檢舉交通違規之證據資料,本局將要求提供實體資料(如光碟、相片等)。

檢舉方式

一、網路線上檢舉
       請至「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」專區辦理,節省您寶貴的時間,並可線上查詢處理進度。
二、臨櫃檢舉
       1、請將違規影像燒錄光碟並攜至本局各分隊臨櫃辦理,因資訊安全考量,無法以隨身(硬)碟受理檔案交付。
        2、如檢舉多部車輛違規,為節省時效,請先下載並填寫檢舉交通違規案件資料明細表(pdf、odt),併同違
規檔案燒錄。
三、郵寄檢舉
        1、下載並填寫檢舉交通違規案件資料明細表(pdf、odt)。
2、將違規影像及上述表格檔案燒錄光碟併同郵寄本局(24304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之2號,國道公
警察局交通科 收,並註明「檢舉交通違規」)。
            如仍有疑問,可於上班時間致電本局詢問(02-29094111轉2195)。
檔案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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