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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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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宣導

發布日期:110-01-11

更新日期:110-01-11

發布單位:國道公路警察局

交通事故當事人須知
事故處理中叮嚀:

一、

請配合警方說明經過,若車輛或傷亡人員已移動要主動告知。

二、

協助處理員警確認現場重要的跡證(如煞車痕、刮地痕等)。

三、

可向處理員警提出酒精濃度檢測要求。

四、

現場草圖與筆錄簽名前均要詳細閱讀確認。

五、

肇事車輛處理單位可以暫時扣留處理 (以3個月為限),如依刑事訴訟法執行扣押者不在此限,惟均應發收據為憑。

六、

請當場索取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。
事故處理後權益叮嚀:

一、

得向警察機關申請下列資料
  •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 (7日後)
  •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 (7日後)
  •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 (30日後)

二、

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(5日內),或亦得向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(免付費電話0800-565-678)。

三、

可向各地區鑑定會申請肇事原因鑑定(6個月內)。

四、

事故處理方式:
  • 自行和解
  • 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
  • 提出告訴刑事6個月內、民事2年內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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