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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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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宣導

發布日期:110-01-11

更新日期:110-01-11

發布單位:國道公路警察局

輕微交通事故拍照、錄影及安全注意事項

一、

開啟雙黃警示燈,後方100公尺豎立車輛故障標誌。

二、

拍攝時應注意自身安全,可請乘客或其他駕駛協助警示。

三、

拍攝車頭全景(車與標線均攝入)。

四、

拍攝車尾全景(車與標線均攝入)。

五、

拍攝車輛碰撞點

六、

車損細節待移至安全處所後再拍攝。

七、

車輛儘速移至安全處所,人員站立護欄外或護欄邊(勿站立車尾處)。

八、

面對來車,全程注意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