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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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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宣導

發布日期:112-06-08

更新日期:113-03-14

發布單位:國道公路警察局

國道事故避免二次事故處理原則
車輛於國道故障或發生事故時,若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,請遵循「開放離撥拍移等」步驟進行處理,說明如下:
一、「開」:開啟危險警告燈。
二、「放」:沿著路肩或護欄外,面向來車至車輛後方100公尺處擺放故障標誌。(故障車輛停放於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   路肩時得於車輛後方50-100公尺處擺放故障標誌)。
三、「離」:車內人員全部離開車輛,移動至安全處所,避免在車道上逗留。
四、「撥」:撥打110或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。若手機開啟定位功能,則App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。
五、「拍」:拍攝記錄事故現場,最好包含車輛碰撞點、車損部位、與地面標線之相對位置,供肇事責任鑑定使用。
六、「移」:拍照記錄完後,儘速將車輛移至安全處所(路肩或避車彎)。
七、「等」:等待員警抵達處理。
若有人傷亡或車輛無法行駛,仍應先開啟車輛危險警告燈,接著放置故障標誌,車內人員移動至安全處所再求援,並保持現場完整、等待員警抵達。
在國道上採取任何動作之前,例如解開安全帶、擺放故障標誌或移動車輛時,均應先確認自身安全後再行動,切勿於車內或車道上逗留;同時籲請用路人做好行前車輛保養及檢查,減少故障風險,行駛國道更安心。
相關附件:
  • 宣導說明二
    • 宣導說明二
  • 宣導說明
    • 宣導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