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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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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類

發布日期:107-01-04

更新日期:113-01-12

發布單位:國道公路警察局

高速公路局函移除違規行駛高速公路之機車或腳踏車處理方式
依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09年8月28日管字第1090016808號函,機、慢車誤闖國道事件,依下列原則辦理:
一、大型重型機車:依照「車輛拖救服務協議書」規定,由拖吊業者載離並收費。(收取拖救基本費1,500元,並依小型車加收第二類現場作業費900元,共收費2,400元,超出10公里之里程,每公里加收50元,待時費另計)。
二、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:由拖吊業者載離並收費,收取拖救基本費1,500元,超出10公里之里程,每公里加收50元,待時費另計。
三、腳踏車:由事故處理班(工務段)免費載離現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