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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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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

發布日期:105-02-26

更新日期:112-10-13

分類:交通類

發布單位:國道公路警察局

汽車所有人將車輛交給無照之人使用,行駛道路被警查獲,汽車所有人要不要受罰?
答: 依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,汽車所有人允許未領有駕照者駕駛其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,行駛道路被警查獲,除處行為人新台幣6,000元至1萬2,000元罰鍰外,並吊扣其汽車牌照1個月;5年內違反2次者,吊扣其汽車牌照3個月;5年內違反3次以上者,吊扣其汽車牌照6個月。因此將車輛交與他人或借與他人使用前,應先查證其是否領有有效駕照,以維自身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