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進入內容區塊

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

:::

常見問答

發布日期:106-02-02

更新日期:106-02-02

分類:交通類

發布單位:國道公路警察局

小型車行駛內側車道有3分鐘、3公里之行車限制?
答: 1、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: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。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,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。」 2、因此,小客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,並無3分鐘、3公里內必須變換回中線或中內車道之限制;且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高速公路違規並無以「3分鐘、3公里」作為判定之處罰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