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進入內容區塊

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

:::

常見問答

發布日期:106-02-02

更新日期:110-07-20

分類:交通類

發布單位:國道公路警察局

車輛違規行為超過多久時間,即不能製單舉發?
答: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,自違規行為成立之日起;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,自行為終了之日起,逾2個月不得舉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