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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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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

發布日期:106-02-02

更新日期:106-02-02

分類:交通類

發布單位:國道公路警察局

民眾檢舉交通違規,遇何種情形,不能製單舉發?
答: 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,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: 1.自違規行為成立之日起;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,自行為終了之日起,已逾7日之檢舉。 2.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。 3.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。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,不在此限。 4.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,致無法查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