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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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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

發布日期:106-02-02

更新日期:106-02-02

分類:交通類

發布單位:國道公路警察局

國道測速是否需於前方設立告示牌?
答: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第2項規定:「九、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。」,同條第3項規定:「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,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,於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,於高速公路、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至1,000公尺間,明顯標示之;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,亦同。」依上開規定,警方執行超速取締時,於測速地點前方300至1,000公尺需設置相關標誌提醒用路人,以符合法令所規定之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