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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109-02-27
更新日期:109-02-27
發布單位:國道公路警察局
一、
高速公路上下班尖峰時段因車流量大,交流道出口回堵至主線車道時,常有車輛插隊、跨越槽化線及禁止變換車道線等違規行為,容易造成後方車輛發生事故,影響行車安全甚鉅。二、
為維護高速公路交流道區交通秩序,高公局於回堵嚴重之交流道出口設置高解析度攝影機,採證上述違規行為,至108年底已陸續設置14處,109年3月1日將再啟用5處(國1機場系統南出口、竹北北出口、頭份南出口、國2大園西出口、國3木柵南出口),共計19處。三、
本系統針對違規插隊、跨越槽化線及禁止變換車道線等3項違規開罰,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、12款規定可處罰3000至6000元罰鍰,108年共取締計26,221件。四、
本局呼籲用路人,行經交流道區應依序於外側車道及減速車道排隊下交流道,切勿插入連貫車隊或任意於車道停等而造成後方車輛事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