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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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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騷擾Q&A

發布日期:112-01-11

更新日期:113-03-14

發布單位:國道公路警察局

Q:我應該如何避免性騷擾他人?
A:以下為幾個避免性騷擾他人之心法:
  1. 尊重他人,檢視自己對性別的刻板印象,建立平等的性別觀念。
  2. 注意言詞和態度,如不要對任何性別有所貶抑與隨意講黃色笑話。
  3. 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,當你的行為讓他人覺得不舒服的時候要立即停止。
  4. 避免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,如傳播情色信件、隨意對別人勾肩搭背等不當的身體接觸。
  5. 要能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的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(如師生之間、主管部屬之間),在上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。
  6. 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,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。
  7. 不要將對方的「友善」誤解為「性趣」。
  8. 不要利用對方的「仰慕」,遂行性騷擾行為。
  9. 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。


Q:遇到攝狼偷拍,如何自保?
A:若是發現遭他人偷拍,可以這樣做:
 
  1. 除了當場喝止並且尋求幫忙、報警處理外,千萬別急著要求對方將手機內的照片刪除,以免證據無法保全。
  2. 盡量不要與對方發生正面衝突,搶奪手機或激怒對方有一定的危險性,先以保護自己安全為優先。
  3. 加害人多在人潮眾多擁擠、上下班尖峰時刻進行偷拍,建議乘客在搭乘捷運時最好儘量避免使用手機,對周圍提高警覺。
  4. 女性朋友若是穿著短裙、短褲,除了內著安全褲外,也可以盡量用包包或隨身物品遮擋,以防偷拍。
  5. 若加害人逃離現場,記住對方的特徵、穿著,以便後續警方追查。

Q如果發生性騷擾,建議你(妳)這麼做:
  1. 相信自己的直覺:雖然不是每件事都會構成性騷擾,但請相信自己直覺。
  2. 尋求情緒支持:你可以向朋友或同事說出自己的感受,不要因此自責、失去信心,或任何羞愧。
  3. 向性騷擾者直接說「不」,要求停止性騷擾:美國平等僱用機會均等委員會建議性騷擾的受害者寫信給騷擾者,其內容包括:
  • 事件發生的過程(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)。
  • 受害者對於這件事的感覺及想法。
  • 受害者的希望,例如行為人停止騷擾行為,或道歉等。
     4. 詳實記錄每次性騷擾行為,作為申訴之用。
     5. 尋求證人,及其他證據: 以錄音作為蒐證方式時,應同時注意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
         之規定,建議以自己作為對話的一方時再錄音,或由同事、友人與其對話時錄音。

6、向管轄單位申訴:(如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者,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之規定,性騷擾案件發生時,依行為人之身分及受理申訴對應的單位分別為):
  1. 事件發生時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(構)、部隊、學校者:向行為人所屬單位政府機關(構)、部隊、學校提出申訴。
  2. 申訴時行為人為政府機關(構)首長、各級軍事機關(構)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、學校校長、機構之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者:向單位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提出申訴。
  3. 倘若行為人不明或為前2款以外之人:你(妳)可以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提出申訴。
***↓↓提出性騷擾案件的申訴期限為多久↓↓***
 
  • 一般性騷擾案:申訴期限為知悉事件發生後2年內提出申訴。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5年者,不得提出。
  • 權勢性騷擾案:考量遭受權勢性騷擾之被害人,不易向外求助而易逾申訴期限,權勢性騷擾案件的申訴期限,在知悉事件發生後3年內提出申訴。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7年者,不得提出。
  • 性騷擾事件發生時,被害人為未成年之案:得於其成年後三年內提出申訴,且申訴從本法所訂較長期限規範。

Q 若我對申訴調查結果不服,有何救濟管道嗎?

A 若當事⼈(加害⼈或被害⼈)不服調查⼩組之調查結果,得於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⽇起30⽇內,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提出訴願。


Q性騷擾加害人須負哪些責任?

A:若您違反他人意願而為性騷擾之行為,你需要負擔刑事、民事及行政責任,分述如下:

1、刑事責任:
  • 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;利用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前項之罪,需告訴乃論。(性騷擾防治法§25)
  • 不同行為態樣亦可能觸犯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、第309條公然侮辱罪、第310條毀謗罪、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及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等。
2、行政責任:
  • 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,經申訴調查成立者,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。(性騷擾防治法§27)
  • 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,經申訴調查成立者,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。(性騷擾防治法§27)
  • 意窺視他人臥室、浴室、廁所、更衣室,足以妨害其隱私者/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,⽽有妨害善良風俗,不聽勸阻者/以猥褻之言語、舉動或其他方法,調戲他人者/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。(社會秩序維護法§83)
3、 民事責任:
  •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    前項情形,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,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
    依前二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,且屬權勢性騷擾者,法院並得因被害人之請求,依侵害情節,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。